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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星公司一纸扯上两家被告

1999-04-12 来源:生活时报 《羊城晚报》 何龙 我有话说

一口气状告两家有所求的单位(组织)———河南省有线电视台和中国电视金鹰奖展播办公室,原告广东巨星影业公司不能不再三犹豫,但前天晚上,巨星公司还是向新闻界宣布:他们已经决定状告私自卖播电视剧《康熙微服私访记》的上述两家单位(组织)。

3月初,巨星公司接到河南的监播员电话,说河南有线电视台正在播《康熙微服私访记》。但经查证,该公司与河南有线台没有这一电视剧播出交易。于是3月13日,巨星公司派人到郑州实地查看。他们带着律师,带着微型摄影机,拍下了河南有线二台正在播放《康熙微服私访记》的情况,并找到播出该电视剧的负责人。这位负责人说,节目是从金鹰奖展播办公室那里买来的,并出示了买片合同。

电视剧被盗播时有所闻,告一家电视台还不算大事,但没想到此事却牵扯到金鹰奖组委会,这可是掌握着电视剧评奖大权的组织,而且《康熙微服私访记》不久前刚获得金鹰奖的最佳男演员奖,巨星公司还在不断地拍片,以后还想不想参加评奖?巨星公司犹豫了。

考虑到有多部影视片被盗播,这次好不容易抓到真凭实据,再不告又要眼睁睁地让人侵犯自己的权益,以后也无以儆效尤者,因此巨星公司决定向金鹰奖展播办公室所在地的深圳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诉讼状;深圳中院日前已受理了此案。

在巨星向新闻界宣布告状消息的当晚深夜,以扮演康熙而获得金鹰最佳男演员奖、《康熙微服私访记》的导演兼演员张国立还“心有余悸”地打电话给出品人、巨星公司的董事长邓建国,说已有金鹰奖组委会的人打电话给他,希望平息这个诉讼。张国立还问今年还要不要将《康熙微服私访记》的续集送到金鹰奖组委会评奖邓建国回答说:“仍要送评。评奖应该根据艺术水平公正公平地评选,而不应因为有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按正当法律途径行事而被取消评奖资格。如果真的因此而得不到奖,那么这个奖得不得也罢了。”

话虽这么说,但邓建国在作如是说时,记者明显感到他的底气不是很足。电视台的一位记者对此事评价说:“这个诉讼过程以及以后事件的发展都很值得人们的关注。现在盗播影视相当严重,而作为评奖组织有没有权力将送评作品卖给别人(不管价格如何)则更是值得理论。”

至于金鹰奖展播办公室为何如此操作,记者当晚尚未联系到有关负责人,日后将作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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